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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河街道孙楼、鲁寨区城实施冻结的通告
滕政通字(2018)7号
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,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等规定,按照滕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市政府决定对荆河街道孙楼、鲁寨区域实施冻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冻结范围
1、南区范围:东起规划振兴路东侧自然路,西至石油仓库西墙(在建清水湾公园);南起解放路,北至潘阳街及小清河。
2、北区范围: 东起清河锦城小区西墙及振兴路,西至英才学校门前路区域及现状柳屯路;南起小清河,北至小冯河。
上述区域实际改造范围以划定的搬迁红线为准。
二、冻结时限
从2018年4月10日起,至2019年4月9日止。
三、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改造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新建、翻建、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;
(二)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;
(三)房屋的产权确认、产权调换、买卖、抵押、赠与、析产、租赁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;
(四)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、装修;
(五)抢栽抢种果树、花木、苗木等地上附着物;
(六)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本通告发布后,市国土(不动产登记)、住建、综合行政执法、规划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文化、供电、通信等部门要停止新办改造范围内的一切手续。
(二)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荆河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,严格监管搬迁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行为;对通告下发后改造范围内新建的各类违法建筑,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,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;对改造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抢栽、抢种的各类树木、苗木,将不予补偿;对无理阻止和妨碍该区域房屋搬迁工作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,积极支持配合荆河街道孙楼、鲁寨区城的改造建设工作,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。
滕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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