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盘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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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枣庄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:
01招生计划
符合枣庄市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参加我校2021年一年级新生报名。
02招生范围
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“划片招生、相对就近、免试入学”原则,枣庄市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范围为:
光明大道以北,长白山路以西,黑龙江路、浦东路以南,景山路以东、翠竹谷路以南、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,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。
03报名条件
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:
1.符合枣庄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;
2.年满6周岁,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。
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,不再重复报名,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。
04招生程序
1.报名方式
按照有关要求,一年级新生通过手机登录“爱枣庄”APP完成报名,也可通过电脑、手机浏览器登录“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家长端”(https://zs.zzsedu.cn:81/zhaosheng-h5/)采取网上报名、审核、录取的办法,具体操作流程见《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用户手册》。
2.时间安排
(1)8月14日—18日,适龄儿童父母依据儿童身份证号注册报名账号,并完成信息采集和填报学校(8月14日8:00至8月18日23:00)。8月18日23:00以后网络注册停止。
(2)8月16日—22日,招生学校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。适龄儿童父母可随时登录查看报名审核状态。对于审核未通过的,适龄儿童父母依据提示信息完善报名资料。
(3)8月23日—24日,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和入学须知,并打印录取通知书。
3.注意事项
(1)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,将依据学位情况,统筹调剂入学。
(2)提交的不动产证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,房屋用途须为住宅。购置期房,并未交付入住的,不作为入学依据。
(3)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,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05提交材料
报名时,需在网上提交房产和户籍等相关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,且户籍跟随父母。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,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。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,可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。
2.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,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(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),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,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。
06转学事宜
1.转学事项说明:符合我校招生范围和转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,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适龄儿童父母持房产、户籍材料(同第五条要求)及在原学校打印的省学籍管理平台有效电子学籍证明和父母身份证,到枣庄市实验小学现场报名。(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)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学手续的,一律视为自动放弃。
2.转学报名时间:2021年8月17日(星期二),上午8:30——11:30,下午2:30——5:00。
3.转学通知发放:2021年8月25日(星期三),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。上午8:30——11:30,下午2:30——5:00。
4.防疫相关要求:请各位家长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进入校园,戴好口罩、进行体温测量,主动出示“三码”信息,自觉配合查验。有中高风险地区途经史、旅居史或与疫情人员接触,未按要求进行集中(居家)隔离者;有中高风险地区途经史、旅居史或与疫情人员接触,未进行相应核酸检测者;电子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者;体温≥37.3℃或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者,禁止入校。
07咨询电话
招生政策咨询电话:
0632—8169106
网络报名咨询电话:
0632—8169160
枣庄市实验小学
2021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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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看房电话:0632-55268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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